增城区农村路灯(乡镇)新一期工程施工监理?xml:namespace>?xml:namespace>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xml:namespace>穗发改[2015]18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现对增城区农村路灯(乡镇)新一期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xml:namespace>一、工程名称:增城区农村路灯(乡镇)新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xml:namespace>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8274756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827115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费用限额6413.87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为: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3、规模:增江街794盏、小楼镇387盏、正果镇426盏、荔城街242盏、仙村镇649盏、朱村街465盏、新塘镇877盏、派潭镇141盏、石滩镇2458盏、中新镇3181盏。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5年10月1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年10月21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教育路10号,咨询电话:020-32853387(上午)、020-32855763(下午)。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市增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署名投诉。
受理电话:020-82747563地址:增城市挂绿路12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增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 月30日
?xml:namespace>附件一(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施工监理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的代表签名: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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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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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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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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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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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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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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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1年1月1日至今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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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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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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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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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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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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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一(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的代表签名: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自2011年1月1日至今企业获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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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监职称证书、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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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配备情况(提供上岗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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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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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先进监理企业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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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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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由投标单位代表。
2、此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表格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案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只作为择优评分依据,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