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51003-151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发长发改审批字【2015】230号文件批准建设,榆树市2014年以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发榆发改审字【2015】77号文件批准建设,榆树市新兴街等八条街路绿化及市区重点景点绿化彩化工程项目已由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发榆发改审字【2015】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地方政府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三项目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榆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市场街东小区、影院东小区、师范北二区、西北街E区、华昌文化广场等5个棚改地块范围内的道路12条,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总长度3930米、给排水管线4136米、污水管线2837.78米、雨水管线3514.69米、燃气管线2680米、供热管线2370米。 2.1.2榆树市2014年以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014年以前建设的大厦东小区、环东小区、西北街小区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周边的道路、排水及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本项目工建设道路8条、其中改建道路2条,新建道路6条,总里程2729米,总用地面积58066平方米,铺设车行道面积33015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0971平方米,铺设污水管线1692米,雨水管线2729米,绿化带面积4080平方米,行道树890株,路灯88盏。 2.1.3榆树市新兴街等八条街路绿化及市区重点景点绿化彩化工程项目项目总绿化面积13277平方米,种植行道树2272株。 2.2招标内容: 榆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榆树市2014年以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榆树市新兴街等八条街路绿化及市区重点景点绿化彩化工程项目,上述三项目各分二个标段,一标段监理,二标段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建设地点:榆树市市区 2.4施工计划工期:2015年11月12日开工,2016年9月30日竣工,工期325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2015年11月12日至工程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完成结束;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榆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1.1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3.1.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榆树市2014年以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1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榆树市新兴街等八条街路绿化及市区重点景点绿化彩化工程项目 3.3.1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6、3.7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单位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允许兼中,但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不得重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外省监理企业需按吉建质(2013)17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12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13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4投标申请人需到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科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供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施工标段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科出具的犯罪查询记录 7)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 8)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 9)监理标段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证 10)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以上证件或材料须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榆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2000元,榆树市2014年以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1500元,榆树市新兴街等八条街路绿化及市区重点景点绿化彩化工程项目施工1000元,监理标段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榆树市 联系人:安艳娟 电话:1369431993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 联系人:杨菁菁 联系电话:0431-88018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榆树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建工科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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