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张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张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张市镇沈家村基础设施绿化及其他工程项目监理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承包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张市镇沈家村基础设施绿化及其他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5(095)号 2.3建设地点:张市镇 2.4投资金额:约38万元 2.5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对第一标段施工及维修期间全程监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人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 第二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 3.5不符合谈判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开始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将被拒绝。 3.6响应人须办理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 四、参加谈判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10 月 16 日至 10 月 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楼二楼 (尉氏县城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内)领取谈判文件。 4.2第二标段:(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6)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按以上顺序装订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3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联系方式招 标 人:尉氏县张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37809295 联系电话:15037887131 0371-6397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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