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AX201510191600项目名称便民增绿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便民增绿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县境内。 2.2 工程规模:便民增绿工程,分别为204国道三环路至高速缺损绿化、221省道(丁所十字路口)局部绿化以及204国道、328国道、221省道等道路坟墓处遮盖绿化施工;328国道通榆路至新立路缺损绿化施工。 2.3 招标范围:绿化施工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0.2万元。 2.6 标段划分: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7 其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具有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员资格,3名;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3.10 其它要求:(1)以上拟派人员均需提供注册证书或省级考试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2)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及监理员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及总监,在查询有效期内);(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承诺;(5)投标人承诺书。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4.1本次评标采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1日到2015年10月29日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2获取方式: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和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及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肆份、电子文件5套送至代理公司。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城江海中路 地 址:海安县城镇南路339号二楼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 系 人:曹劲松 联 系 人:朱卫华 电 话: 0513-88906549 电 话: 1537060059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资格后审资料需将材料完整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监理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a. 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及监理员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b.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及总监,在查询有效期内)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响应性 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1商务标评审本工程控制价为10.2万元。本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