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高新市政招2015003 开标时间:2015-11-23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高新市政招2015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屿镇旗山五都大道道路工程第2标段(监理)已由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榕高新区经发[2014]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屿镇旗山五都大道道路工程第2标段(监理); 2.2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3建设规模:五都大道东起虎秀路,向西延伸经规划旗山路、沿山路等;五都大道全长3.945公里,规划宽36米,道路双向四车道,沿线相交路口采用平面相交,全线新建一座中桥,一座小桥;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总投资16120.57万元。本次招标为第2标段,修建道路长度为2985.149米,道路宽度为36米,施工控制价为79604902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桩号为K0+960-K3+945.149;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电力排管、绿化工程、路灯和景观灯等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7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屿镇。 2.8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72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144.1657万元。(注: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监理资质,且为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8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① 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监理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备注:(1)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下同。(2)“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28000元)。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榕市高新市政招201500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机构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1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屿镇;邮编:350001; 电话:0591-22806204 传真: / ; 联系人: 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3706268 传真: 0591-83706622 联系人:小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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