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JRPT2015-028 开标时间:2015-12-09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RPT2015-028号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井三路(金井湾大道-北湖路)市政道路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1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建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规划部门规定的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4624.49万元,其中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约5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金井三路(金井湾大道-北湖路)市政道路工程,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1.108公里。南起北湖路(桩号K5+950.402),北至金井湾大道(桩号K7+058.314)。金井湾大道道路标准横断面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雨水、污水、给谁、电力、电信;道路照明工程(不含绿化)。 2.4 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的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所包含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便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对工程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对进入施工现场承运的渣土沙石工程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的审查等相关工程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之日止。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7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计算,建安造价暂按5000万元计,专业系数为1,工程复杂系数为0.85,高程系数为1,下浮率为:30%;监理费为120.8万元*1*0.85*1×(1-30%)=71.88万元,上述监理费为暂定,计算过程与系数取值须保持不变,签订合同时以施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最终监理费以财政审核为准。 2.8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8.1咨询单位:/; 2.8.2设计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1投标人和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建安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业绩证明,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所述的为准)。如投标人提供伪造的投标材料,招标人将没收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②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包括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网站),而且查询到的数据(承揽单位、工程造价、规模)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2 日至2015年 11 月 6 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每份材料售价人民币350元。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本项目不安排统一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6.评标办法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 9 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8.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10、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10.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总监理工程师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10.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闽建建[2013]35号规定,并将相关变更文件附在投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承诺和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变更情况含:总监更换、项目非正常停工、项目中标未开工等一切项目非正常完成情况)。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邮编:350400; 联系人: 倪工 ;电话:0591-8616189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戴斯酒店向北80米; 邮编: 350400 ;传真:0591-86161648 ; 联系人: 小陈 ;电话:0591-8616164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或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帐号二选一)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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