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绮园景区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编号:2015-590号 1.招标条件 海盐绮园景区提升工程(一期)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5〕2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绮园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全额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监理人。 2.招标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海盐绮园景区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2.3建设地点:海盐县绮园景区。 2.4招标范围:包括海盐绮园景区提升工程(一期)的施工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整个工程施工期(开工至竣工验收)。 2.6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企业资质和总监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投标人、拟派总监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5监理人员资格条件见下表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3人) 监理岗位人数资历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资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浙江省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及以上监理资格。 监理员≥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员及以上监理资格。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1室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3投标人报名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拟派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3)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 4.4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账号:20100013752636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绮园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8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路6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绮园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路63号(城投大楼) 联系人:沈陆群 联系电话:0573-860918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商务楼5楼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573-86573871 传真:0573-86573871 日期:2015年11月10日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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