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12110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郴州大道绿化提质建设工程(市城区段)—会展中心标段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会展中心标段进行绿化景观提质,其中会展中心标段提质面积约135264㎡;总投资估算14729万元(其中会展中心标段工程费2098.924093万元)。 2.3 招标范围:对郴州大道绿化提质建设工程(市城区段)—会展中心标段,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工程结算审计; 2.4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企业报名时依据湘建建〔2012〕92号文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计、施工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督管理能力; 3.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郴州市以外无在建监理工程; 3.4 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 3.7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员工(以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 4.1 本项目 不接受 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并预交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肆万元整。信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递交方式:信誉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信誉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信誉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信誉保证金无效。参照郴政办发〔2014〕16号文件的相关制度,中标单位的信誉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信誉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五日内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信誉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郴州市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1 5700 5000 0283交信誉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名称”的信誉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名称”的信誉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潜在投标人需确定信誉保证金到账并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再按如下要求持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报名。 4.2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3)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和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证(原件); 6)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7)湖南省以外企业报名时还须依据湘建建〔2012〕92号文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再按以上要求报名。上述资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准备两套,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资料不齐全者一律不予接受其报名。 4.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郴州市外投标人报名时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2)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六、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的发售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及账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如下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行:光大银行郴州分行账户名: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6.3 招标文件的发售:所有单位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报名成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
报名期限: | 2015/11/11至 201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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