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企业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已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规定进行了登记。 3.7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竞争性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3.8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