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三星镇2015年公益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6月份或2015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3.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5、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星镇2015年公益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151124-212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2015-04-27) 3、预算编号:20-15-9624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工程名称:三星镇2015年公益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三星镇邻江、沈镇、南桥、东安、平安、洪海、育德村部分区域地块实施公益林建设,遵循生态与景观相结合的原则种植生态林共计1590.57亩,其中:邻江村76.08亩、沈镇村159.69亩、南桥村257.11亩、东安村720.29亩、平安村40.90亩、洪海村109.56亩、育德村226.94亩。具体包括土地平整,苗木购置种植与排水沟建设及林地养护等。 5、交付地址:采购方指定任意地点 6、交付日期:180天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2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2-0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3、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原件扫描件; 6、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三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7、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一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8、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6月份或2015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9、 中小企业申明函(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10、 《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 →“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11、 提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及无犯罪行贿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12-11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12-11 09: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 2、谈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 3、网上投标回执; 4、能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5、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各报名单位于2015年12月4日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300元/本。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崇明县三星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崇明县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 地址: 西藏南路1225号402室 邮编: 202152 邮编: 200011 联系人: 茅永新 联系人: 王峰 电话: 13162409517 电话: 69622288 传真: 59601530 传真: 696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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