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项目要求谈判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 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4 本项目要求谈判申请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监理); 3.5 本项目要求谈判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园林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7若为省外企业需符合云建建【2015】342号文规定。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将按废标处理。 3.9谈判申请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由申请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具体要求可参看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和昆检联发[2014]9号文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