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正茂[ND-2015]招第025号 开标时间:2016-01-14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宁德市南大塘排涝渠支流后山溪(环城快速连接线至鹤峰路段)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ND-2015]招第02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南大塘排涝渠支流后山溪(环城快速连接线至鹤峰路段)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批函[2015]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项目法人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德市南大塘排涝渠支流后山溪(环城快速连接线至鹤峰路段)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宁德市;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安费暂定300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市南大塘排涝渠支流后山溪(环城快速连接线至鹤峰路段)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本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完成的监理之日止,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12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暂按人民币7.128万元。监理服务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下浮20%计取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诺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常驻施工现场,不兼职其他工程项目;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1人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应具有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的中介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颁发的监理员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应承诺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常驻施工现场,不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职务;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详见“监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3.5拟派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本企业职工;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根据闽检会[2004]10号、闽检会[2006]7号和宁检会[2010]3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不得有行贿行为,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技术文件封面)每套售价3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宁德市南大塘排涝渠支流后山溪(环城快速连接线至鹤峰路段)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3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5-7层),邮编:352100; 电 话:0593-2250512 传真:2250593 联 系 人:龚女士、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盛辉仕林东湖3幢1302室,邮编: 352100 ; 电话: 0593-2338799 传真: 0593-2338799; 联系人:李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