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镇南小区东侧滨河绿带景观工程、通元镇镇南小区西侧滨河绿带工程项目、通元镇滕泾社区中心绿地景观工程项目、通元集镇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编号: 通招2015-045 1.招标条件 通元镇镇南小区东侧滨河绿带景观工程、通元镇镇南小区西侧滨河绿带工程项目、通元镇滕泾社区中心绿地景观工程项目、通元集镇停车场工程已由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以通政[2015] 172号、通政[2015] 173号、通政[2015] 174号、通政[2015] 1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海盐县港航管理处、海盐县通元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建设资金由业主全额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通元镇镇南小区东侧滨河绿带景观工程、通元镇镇南小区西侧滨河绿带工程项目、通元镇滕泾社区中心绿地景观工程项目、通元集镇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海盐县通元镇 2.3建设规模:通元镇镇南小区东侧滨河绿带工程项目,绿化面积约4000平方米;通元镇镇南小区西侧滨河绿带工程项目,绿化面积约6000平方米;通元镇滕泾社区中心绿地景观工程项目,绿化面积约8000平方米;通元集镇停车场工程,通元镇老广电站停车场面积约1900平方米和通元镇种子仓库停车场面积约4200平方米。 2.4监理服务范围:通元镇镇南小区东侧滨河绿带景观工程、通元镇镇南小区西侧滨河绿带工程项目、通元镇滕泾社区中心绿地景观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绿化植被、广场铺装、景观亭、花架健身场及庭院灯等施工监理;通元集镇停车场工程,包括通元镇老广电站停车场和通元镇种子仓库停车场等的施工监理服务。 2.5资金来源:全额自筹 2.6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2.7监理服务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 2.8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企业资质和总监资格: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拟派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浙江省省外监理企业已取得《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投标人、拟派总监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质证书、进浙监理备案证、社保证明。上述证书(照)需提供原件及整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完后退还原件。 (3)投标人、拟派总监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在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盐县财富广场A幢9楼)出售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联系人:莫霞萍;联系电话:0573-86020377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壹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7、现场勘察及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及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 月 5 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通元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通元供电所南侧)。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10.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浙江省海盐县港航管理处(盖章) 海盐县通元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通元镇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 系 人:徐海平 联系电话:0573-86611327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财富广场A幢9楼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 系 人:莫霞萍 联系电话:0573-86020377 日期:2015年12月
附表1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主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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