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塘公路(兴慈五路~兴慈大道)两侧综合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己经甬新经投【2015】12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杭州湾新区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_庵东镇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7万平方米,建安造价约 1200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移交为止,且提供结算期服务、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服务)。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内 质量控制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 3.3监理人员的最低配置要求:3名(含总监)(注:总监必须有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甬建发[2014]23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5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4:00)(双休、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庵东镇文体中心一楼)。 4.3报名资料:原新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交易员证》或具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相关信息的IC卡,由交易员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上述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4 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庵1583-2),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一律不收,退款时需带身份证,到帐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5日。(逾期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名)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庵东支行 帐 号:66060122000008009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一) 。 7.3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未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并通过审核且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如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对宁波市系统等级进行调整时,以调整文件为准),将被拒绝报名。 7.4 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7.5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宁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 7.6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7.7已在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2日报名的单位报名及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2015年12月23日备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修改为2015年 12月25日,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6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庵东镇 地 址: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 联系人:王 工 联 系 人:任挺 电 话:0574-63473647 电 话:0574-63976705 传 真: / 传 真:0574-63976705
报名窗口联系电话:0574-63932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