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大汶口遗址大汶河南岸护坡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宁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宁阳县河道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189 2.2工程建设地点:宁阳县境内; 2.3规模:在南岸遗址处的大汶河沙洲外围大汶河河段和小汶河河段修建防护工程,全长约2.126?,大汶河区段1.114?,小汶河区段1.012?;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68200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险证明,且报名与投标时需为同一名项目总监)。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每个投标企业仅能授权一名代理人参与投标,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人的,该企业投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名; 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监理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1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地 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宁阳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石玉奎 电 话:0538-5676019 电子邮件:nywgxj@163.com
招 标 人:宁阳县河道管理局 地 址:长寿路125号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0538-6345076 电子邮件:nyhdggk@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温泉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300米老营房院内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维霄 电 话:0538-6638015 电子邮件:taiantongli@163.com
附件: 6大汶口监理二次文件.doc
发布人:泰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14时44分12秒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