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贾湖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舞阳县贾湖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已由文物保函[2015]16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舞阳县贾湖遗址阿岗寺遗址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舞阳县贾湖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二、工程说明: 2.1、工程地点: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贾湖村; 2.2、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3、标段划分:监理标; 2.4、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3.2、监理标: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类)、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文保监理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房建监理企业拟派项目总监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省外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企业须具有河南省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进豫备案登记》手续; 3.3本工程建施标、监理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3.3.1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最多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各自投标资格要求; 3.3.2联合体投标人成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3施工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是文物保护施工单位,监理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是文物保护监理单位,由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3.4联合体报名时,须经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共同授权指定同一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须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一方的正式职工,以该委托代理人的近期社保证明为准; 3.3.5由指定委托代理人持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参加报名,除了携带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各自证件外,还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该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由牵头人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4、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 29 日至2016年1月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署国际C座4楼招标部); 4.3、招标文件领取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电子文档伍佰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舞阳县贾湖遗址阿岗寺遗址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0395762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署国际C座4楼招标部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9102688 1325339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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