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天亚招字(2015)093号 开标时间:2016-02-01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天亚招字(2015)09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长发改基[2013]15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文武砂镇; 2.2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最高控制价为10911421元,本工程起点位于进镇路交叉口中,至于文武砂小学,道路全长802.5米,宽24米,双向2车道,采用沥青路面。同步建设有交通工程,给排水照明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路基工程)、电气排管工程、桥梁工程、路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止,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 12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取,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25.8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 ①投标人近5年内监理过1项以上(含1项) 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 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③ 近X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X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 ④本项目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⑤已完成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书若有多个时间以建设单位签注的时间为准,业绩的完成时间和建设规模均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用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3.1.8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投标承诺到位的项目监理部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与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在榕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一致 3.1.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 5日至2015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元,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其它 9.1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文武砂镇; 电话:13960871187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 电话:0591-88315135;18120901966,传真:0591-28700111 联系人:鲍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文武砂镇湖文路一期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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