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46611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项目——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工程、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魁奇路)工程、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水环境治理及配套项目——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工程、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魁奇路)工程、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2建设规模: 2.2.1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呈东西走向,起于桂澜路,终于规划八路,全长约240米,规划红线宽约1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建安费约¥744万元。2.2.2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魁奇路)呈南北走向,起于绿景东路,途径华祥路,终于魁奇路,全长约680米,规划红线宽约1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建安费约¥1780万元。 2.2.3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段呈东西走向,起于桂澜路,终于规划十二路,全长约370米,规划红线宽约15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建安费约¥1102万元。以上三条路工程总建安费约3626万元。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规划七路(桂澜路至规划八路)工程、规划八路(绿景东路至魁奇路)工程、规划十一路(桂澜路至规划十二路)工程施工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或相关资料)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2.4招标监理费计费基准价:¥91.4651万元。 2.5监理服务期:本项目预计监理服务期共 18 个月,具体要求如下: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 18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约 6 个月(约180天),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 12 个月】。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 年2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监理规范标准。 3.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监理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并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当天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多于2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2个,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有多于2个锁定状态,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需提供相关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在近 3 个会计年度( 2012、2013、2014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至少有1年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6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起至2016年 0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担保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0.6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等信息。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若只有法定代表人参与,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外,还须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6/1/13至 201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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