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穗南发改项目[2015]29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5]29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现对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联系人:伊工 联系电话:020-390531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80272606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工程估算投资额:南沙区市政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8845.67万元,建安费约1.6亿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凤凰大道、港前大道、海港大道、凫洲路等七条道路,升级改造面积约89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保留景观较好的绿化部分,清除影响整体效果的绿化部分,并加植特色景观树种。 3、监理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全过程监理。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1月1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1月25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时,下午:14:00-15:30时。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 投标人自2012 年1 月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电话:020-39053198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三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及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投标申请人 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7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复印件 核对原件 8 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核对原件 监理合同 核对原件 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核对原件 9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dzbtb.gov.cn) 。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粤能 发布日期 201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