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6GC05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象山河(东大河至新丰路)河道整治工程(一期)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3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象山河(东大河至新丰路)河道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2.2工程地址: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南部,东大河至新丰路段 2.3建设规模:一期河道长约1960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驳岸、节点广场、公共厕所、照明、景观绿化等。 2.4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7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格,拟派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 拟派项目总监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4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评价C级及以上。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18 日至2016年 1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交易员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办公室报名。 4.2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①-⑤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时间:请于2016年 1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6.2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 地 址: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号四楼 邮 编: 315700 邮 编: 315700 联系人: 吴威强 联 系 人: 吴程瑶 电 话: 0574-65082516 电 话: 65005173 传 真: / 传 真: 65005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