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1 竞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1.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本项目最少需配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在本次竞标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总监类似业绩:2012年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本项目中标方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力;并在项目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4企业业绩要求:2012年至今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2012年1月至今完成过的项目投资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 3.1.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附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近年的审计报告。 3.1.6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1.提供2012-2014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 中标单位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纪录查询。 3.1.7项目监理部及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必须配备以下监理人员:1、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2、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各标申请人条件自行配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