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安顺路车辆段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2016/1/21 项目名称:李沧区安顺路车辆段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李沧区安顺车辆段周边道路,包括傍海路(太原路-长治路)及傍海路东、西侧辅道,长治路(傍海路-规划一路)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 招标工程类型:监理工程类别:Ⅱ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16933万元工程造价:11807.533586万元 结构形式:其他工程规模:3.9公里 计划文号:李沧发改【2015】58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200201504094号、建字第370200201504095号、建字第370200201504096号、建字第370200201604006号、建字第370200201604007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3702130051434652015stE040008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370213201601180201 建设单位: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鲁工建设单位联系电话:8763997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鲁工招标单位联系电话:87639971 招标代理单位: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王汝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1866183014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安顺车辆段周边道路,包括傍海路(太原路-长治路)及傍海路东、西侧辅道,长治路(傍海路-规划一路),道路实施长度约3.9km。工程主要内容:路面恢复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景观及附属工程等。本工程产生建筑垃圾为108499立方米(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 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类工程仅在商务标评分时使用)。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