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浙江宁波万里河(新杨木碶河——院士路)及河间绿带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52570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宁波万里河(新杨木碶河——院士路)及河间绿带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里河(新杨木碶河——院士路)及河间绿带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始新杨木碶河,东至院士路。

建设规模:河道长度约570米,规划河道宽度15米,河道按规划线型进行整治、清淤等,河道北侧(新杨木碶河——金菊路)进行绿化改造,绿化面积约7000平方米。

总投资:约7945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886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定55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河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停车位工程及景观照明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 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应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被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2.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1年1月22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总监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69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二楼21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金 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6.2 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2月18日16:3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2楼213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0574-87914626、87913521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 16GC050006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柴晓峰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陈雄、杨立平、钱丽娟 

电话:0574-88103779 

传真:0574-88107620 

报名期限: 2016/1/22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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