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建招C2016005号 1、景宁畲族自治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景宁县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15】66号,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已落实。 2、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监理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景宁县城南(原水厂内)。 4、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一个标段,具体服务内容为:本工程建(构)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建(构)筑物设计年限为50年,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为二a类。本次改扩建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494.6㎡,场地设计标高251.300m。本次建(构)筑物包括反应沉淀清水池、V型滤池、反冲洗用房和变配电房、污泥浓缩池、清水池、回用水池、加药间改造、污泥脱水机房、室外道路与给排水、围墙等附属工程和设备安装的机械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控制、自动化设备安装等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工程监理(详见设计图纸)。 5、投标申请人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投标人注册。 (3)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要求必须办理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将于 2016 年 01 月 26 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下同)上发布并供下载,工本费为每套500元人民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收取,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联系人:夏樑、蓝晨玮 联系电话:13175798670、13587188570。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招标人将于2016 年 02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本工程不接受挂靠,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组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或投标,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人民南路998号(自来水厂二楼) 地址:丽水市人民路403号 联系人:吴芸 联 系人:夏樑、蓝晨玮 电 话: 0578-5091895 联系电话:13175798670、13587188570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 年 01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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