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29 发布日期:2016年1月29日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朝阳区第三阶段中小河道治理工程绿化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朝阳区第三阶段中小河道治理工程绿化监理 二、工程编号:DH-2015-0429-L(监) 三、招 标 人: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朝阳区亮马河、南大沟、大稿沟、横街子沟 2、工程内容:实施亮马河、南大沟、大稿沟和横街子沟4条河道岸坡绿化等相关工程。 3、监 理 费:62.58万元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6. 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六、 工程说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9日~2016年2月4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向北50米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2日 8时30分 开 标 时 间 :2016年2月22日 8时30分 开 标 地 点 :详见招标文件 九、领取文件时: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招标工程编号、授权范围)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之间签订的有效的劳动人事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赵 敏 电 话:010-64956207 传 真:010-64958409-8011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批复文号 朝发改【2015】5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