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洛江监招字[2016]001号 开标时间:2016-02-25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泉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洛江监招字[2016]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江流域洛江区河市段综合整治--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已由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洛发改审[201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及社会资本资金(PPP),招标人为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 1.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400万元,新建道路总长约2004.131米,其中:滨水路六期道路为城市主干路,总长约440米;溪东路为城市次干路,总长约315米;官虹路为城市次干路,总长约1249.131米。新建一座桥梁(溪头桥)全长87.24米,桥梁宽度为30米。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1.4. 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18个月。 1.5.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另加保修期。 1.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1.7. 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86.39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备注:企业法人公司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已按《福建省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闽建建[2015]12号文)和《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5]13号文)规定办理入闽备案的监理企业。同时贯彻《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近3年来完成1项以上(含1项)在国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在国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4.3 “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壹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4.4 本招标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投标”办法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16年2月1日8:00至2016年2月5日17:3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法。方法一,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 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方法二,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如需)等书面材料。招标文件售价: 50 元,施工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588855。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汇入有效;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不含汇票)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5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交标窗口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 电话:13799552785 ;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东区1号楼西侧2层,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588855或13645978176,传真:0595-28589977; 联系人: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35001656907052503152 开户行二:(城市商业银行)泉州银行洛江支行 账号:0000006193130012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13511401040004121 开户行四:中信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7660110183100000424 汇款凭证[应注明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洛江监招字[2016]001号)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应上传于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