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S201601011项目名称滆湖东路绿化工程 标段编号YXS20160101105;标段名称滆湖东路绿化工程-监理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2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2月29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滆湖东路绿化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YXS20160101105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滆湖东路绿化工程-监理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2 工程规模:滆湖东路沿线(远东大道至武宜大桥)绿化路线全长为16.5公里, 总绿化面积约62万平方米。 2.3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外购种植土、地形调整、苗木采购、种植、管护、雨水井砌筑、管道铺设、土明沟开挖、景石、开挖水塘、清理修整水塘及路灯基础、管线预埋等;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养护、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保修期(养护期)结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 。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江苏省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江苏省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园林绿化专业);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具备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详见苏建建管【2014】100号);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在宜兴市市内同时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外市监理企业须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格式详见附表),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0 其它要求:宜兴市外监理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局签署意见的有效《入宜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6年 2月24日至2016年2月29日 5.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3月 18 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一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开标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2015年 11月至2016年1月社保缴费清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总监投标);(4)项目总监的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证书;(5)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社保交费清单以诚信库中为准。 7.合同款支付 监理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监理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监理合同价款的80%,余款至所有监理项目都结算结束后且保修期已满(养护期已满)后付清。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总监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8.3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一律不予认可。 8.5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作出相应处罚。 8.6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均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 2人,合计 5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以诚信库信息为准,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 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 年 2月 24日至2016年 2 月 29 日,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 编: 2142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10-81717763 传 真:0510-81717763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 标 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 编: 联系人: 谈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6 年 2 月 24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