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一种资质: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 3.3类似业绩要求:近5年(2011年-至今)完成过3个投资额在3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类似业绩。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2011年-至今)完成过1个投资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类似业绩。 3.5省外企业要求:须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的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 3.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档案,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3.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谈。 3.9如对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或者有关监督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