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6012 开标时间:2016-04-05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6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口宏屿小学校园环境景观工程(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2.1.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为428187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青口宏屿小学校园环境景观工程(监理)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期,施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闽价服[2013]260号文件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报价为10.21万元。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建安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并下浮20%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1投标申请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本工程的监理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含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监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且承诺到位的项目监理部人员满足榕建筑[2014]5号文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国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国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4.3 “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近5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3.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3.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000元整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青口宏屿小学校园环境景观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识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4 月 5 日9时45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总监的身份证、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购买标书收款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可以为同一人)。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存在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消磁等无法核验的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作出保证身份证真实性的承诺并签字确认,以上情况应记录在案,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6.4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工程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检察院出具的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 ,邮编:350119 联系电话:15980288988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1#楼2层,邮编:350012; 联系电话:18950250192,传真:0591-87620550; 联 系 人:刘小姐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 0142 1000 0041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房建招2016012投标保证金”,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务必按上述要求填写并进行汇款,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或识别错误,造成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