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6060009 监理| 1. 招标条件 清原县北杂木生态湿地工程项目已由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发【2015】151文件)批准实施,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清原县北杂木生态湿地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清原县红透山镇北杂木村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计划投资:50万元 招标范围:清原县北杂木生态湿地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监理时限:由开工之日开始至工程保修结束后止。 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响应的承担本项工程监理能力;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已纳入到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凡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 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16:00时止(每日8:30-16:00)。 4.2报名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箱。 4.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递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业绩;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及注册监理工程师。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项目和标段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4.4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报名材料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处复核。复核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4-5326237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3号2317室 联系人:张文东、沈婷玉 电 话:024-83810836、13897994355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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