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6]51号”文件要求,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县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拟就其“随县烈山湖西岸内堤二期园林绿化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县烈山湖西岸内堤二期园林绿化工程监理 二、采购项目编号:XCCGDL-20160311-X 三、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随县烈山湖西侧,南起杨林路,北至新316国道,全长约1700米,绿化带宽约50米为随县城市沿湖风光带。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景观及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300万元,计划监理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采购项目内容:随县烈山湖西岸内堤二期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成本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计量等监理工作。 五、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要,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3、2014两个年度或2014、2015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由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函,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前推2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总监);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2013、2014两个年度或2014、2015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⑦拟派总监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⑧投标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2015年度1至12月份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⑨投标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3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5时00分,递交地址: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总监),且不得更换。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随县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皮光德 联系电话:0722-3567035 代理机构: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联系人:李 颖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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