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招标编号:瑞晟岚招[2016]02号 开标时间:2016-04-2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瑞晟岚招[2016]02号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潭公安情报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5]18号文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 ,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936万元。项目路线长度507.39米,其中:公安情报中心南侧道路(起点与公安情报中心东侧道路交叉后路线向西南侧延伸,终点与天大山东路交叉)路线长度为179.642米;公安情报中心东侧道路(起点与金井湾大道辅道交叉后路线向东南侧延伸,终点与鹅头尾路交叉)路线长度为327.74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两车道;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给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照明和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的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所包含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便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对工程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对进入施工现场承运的渣土沙石工程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的审查等相关工程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之日满止(工期18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7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取费标准的70%计算,建安工程费按1228.1488万元计,专业系数为1.0 ,工程复杂系数为1.0 ,高程系数为1.0,监理费暂为:24.9029万元。 1、上述监理费为暂定,计算过程与系数取值须保持不变,签订合同时以施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 2、园林绿化部分监理服务费用按园林签订合同价为计价基数,系数不变,中标后签订补充协议,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3、最终监理费以财政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计算基数进行调整,以财政审核为准。 2.8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8.1咨询单位:/; 2.8.2设计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 乙 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和监理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项;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新建道路全长500米以上(含500米)且道路标准段宽度12米以上(含12米)或监理服务费不低于24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材料。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书所述的为准)。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业绩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投标人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25 日至2016年 3 月 31 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招标电子版图纸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本项目不安排统一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6.评标办法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企业基本账户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如“公安情报监理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1)和(2)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1)帐户名称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帐 号:4312 6281 0318 。 (2)帐户名称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账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标前60分钟开始接收); 8.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场检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邮编: 350400 ; 电话:0591-86161900传真:0591-86161882; 联系人: 林育龙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平潭综合验区世界城二期3栋4单元808室,邮编:350400 ; 电话:0591-23113377、18705905526 传真:0591-23113377 ; 联系人: 陈先生 。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 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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