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金井五路(天大北路-天大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75619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金井五路(天大北路-天大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HXZ16473
开标时间:2016-04-20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164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井五路(天大北路-天大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1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金井五路(天大北路-天大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75米。北起天大北路,南至天大山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级干路,设计车速为3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4米。建安费用约1726万元。招标范围和内容:金井五路(天大北路-天大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工程经济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的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所包含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便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对工程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对进入施工现场承运的渣土沙石工程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的审查等相关工程服务。
2.4.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届满之日止。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的70%计算,建安造价暂按1487万元计,专业系数为1.0,工程复杂系数为0.85,高程系数为1.0,监理费为24.86万元。
上述监理费为暂定,计算过程与系数取值须保持不变,最终监理费以财政审核为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
2.7.2设计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合法变更记录。
3.4. 投标人和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 指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至少完成1项在国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所述的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业绩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6.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建设局旁)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场检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邮编:350400
电  话:0591-86161900,传真:0591-38315052
联系人:薛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335、87560557转807、806,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李俊泽、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1)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6281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2)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HXZ16473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建设局旁

报名期限: 2016/4/5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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