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222 开标时间:2016-04-29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2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新洲路道路工程项目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审批[2015]2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福州市新洲路道路工程项目(监理) ;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 2.3工程建设规模: 道路长度654.133米,为城市支路,道路修建宽度30米,车道数双向六车道,预算造价约为2500万元 ;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A段起点桩号K0+48.485,终点桩号K0+254.133;B段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400;包括路基、路面、给排水、桥梁、照明工程、电力排管、交通电气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 2.5监理服务周期: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 2.6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52.88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其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5.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22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9 时 45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上发布。 备注:本项目设置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业绩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 ,邮编: 350004 ; 电话: 0591-83300490 ,传真: 0591-83329044 ;联系人: 郑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190072 ,传真: 0591-83190072 ;联系人: 李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