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77713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诚源(2016)招-005
开标时间:2016-04-19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所属地区:宁德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诚源(2016)招-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文件 以 东侨经发[2016]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东侨工业园区疏港公路北侧、西陂塘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宁德西陂公园景观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工程预算造价约1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缺陷责任期完毕 ;
2.4.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75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设计单位:厦门宏旭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7.          监理服务费: 暂定 22.3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 乙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投标人近 3  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本招标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执行,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3.6.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8 日至2016年 4 月 12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选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③或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4 月 19 日 15 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和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  
电话:0593- 2818997
联系人: 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9号盛辉仕林东湖11号楼121室 
电话:0593-2971386    15980390768
编制人:杨进忠             审核人:刘丽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联 系 人:  龚先生                  联系电话:0593-2983390

报名期限: 2016/4/8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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