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加寺保护修缮工程(二期)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第三次 (项目编号:SCHQ(QH)-FW-20160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拉加寺保护修缮工程(二期)施工监理项目已由以文物保函【2014】503号、果财行字【2015】263号、沁发改经商字(2015)194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玛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现委托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果洛州玛沁县 (2)招标内容:工程范围:对拉加寺香萨大院、香萨院廊、上密宗院及壁画、释迦佛殿等进行修缮;拉加寺保护维修工程中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服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标段一 发包内容 :文物建筑修缮与保护 计划工期 :开始日期:2016年05月18日 结束日期:2018年05月17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 2、若法人不到场,则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须具有类似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具有青海省文物局备案手续;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4)财务审计报告(状况良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谢绝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报名; 7、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14日至2016年0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00,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1号青海测绘3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备注: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上要求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完毕后原件退回,报名资料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备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地点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 青海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玛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5-8380003 代理机构: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1号青海测绘3楼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0971-4383860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