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81405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连塘路道路工程、红石路道路工程、洋湖南路道路工程、狮山路道路工程、祠堂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连塘路道路工程、红石路道路工程、洋湖南路道路工程、狮山路道路工程、祠堂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长沙市岳麓区坪塘片区 2.3 建设规模: 2.3.1连塘路道路工程施工起于联江路,止于规划路,长度217m,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路幅宽度为20m; 2.3.2红石路道路工程(督抚路-新学士路),长度401.034,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30km/h,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路幅宽度为20m; 2.3.3洋湖南路(靳江河路-三环线辅道),道路全长2086.415m。标准路幅宽度19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次干道; 2.3.4狮山路(蓝山路-荷叶路)道路工程,全长1045.47m,基本路幅宽20m; 2.3.5祠堂路道路工程(督抚路-新学土路),道路全长357.901m,为城市支路,道路标准路幅宽为16m 2.4 工程造价:约12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 监理服务期: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2.7 质量要求:合格(且观感质量达到《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直接投资项目工程品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长先管发【2014】12号文件中规定的优良工程等级) 2.8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9 招标范围:连塘路(联江路-规划路)、红石路(督抚路-新学士路)、洋湖南路(靳江河路-三环线辅道)、狮山路(蓝山路-荷叶路)、祠堂路(督抚路~新学土路)各单项单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其它: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9000万元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3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近三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9000万元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二 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4.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 hnxjxq.hunan.gov.cn/xqz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4.2.2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82。
10. 招 标人: |
报名期限: | 2016/4/18至 2016/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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