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0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的委托,对“门头沟区中门寺棚改安置房、东辛秤等村综合改造项目定向安置房代征绿地绿化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一、工程名称:门头沟区中门寺棚改安置房、东辛秤等村综合改造项目定向安置房代征绿地绿化工程-监理 工程编号:DH-2016-0420-2 二、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农林大厦 三、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杨雪 电 话:010-64956207-8009 传 真:010-64956207-8011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 2、工程概况:本工程总面积27856平方米,其中中门寺代征绿地面积12892平方米, 东辛秤等村代征绿地面积14964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 灌溉工程及庭院工程。 3、工程监理费:人民币12.32万元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门头沟区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及中介组织 领域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 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6、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投标人必须经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16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1日 上午09时30分 开标、投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八、报名时须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授权范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原件及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批复文号 京门头沟发改(审)【2016】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