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城区路网建设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计划编号:SDTANY2016-0033-00 2.2建设地点:位于宁阳县城区内。 2.3项目概况:金阳大街东延西起清风路、东至郭台路,全长1290米;清风路南延北起金阳大街,南至华阳大街,全长418.03米;经四路北段北起兴隆街,南至文化街,全长632米;经四路南段北起宁阳大道,南至华阳大街,全长1160.2米;宁阳大道中段西起长寿路,东至海力大道,全长2110米;北桥街道路提升改造西起七贤路,东至北关路;杏岗路道路提升改造北起文化街,南至华阳大街,全长1905.3米;主要内容为道路、雨水、污水、路灯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及相关材料的采购。 2.4计划工期:160日历天,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另行招标的内容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不分标段。 2.8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48.6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外省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3.2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 3.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供原件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5年7月-2015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外省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76号 邮 编:271400 联 系 人:张海伦 电 话:0538-5666566 电子邮件:nyjsjgc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东街201号 邮 编:271400 项目经理:齐晓 电 话:0538-6088868 传 真:0538-6088868 电子邮件:wanhe5056@163.com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监理文件.doc
发布人:泰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0时15分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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