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湖南宁乡县城康宁北路(学府路-站前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88309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宁乡县城康宁北路(学府路-站前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SXZBNX-2016-008

宁乡县城康宁北路(学府路-站前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5]3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乡县城康宁北路(学府路-站前路)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宁乡县城康宁北路(学府路-站前路)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宁乡县学府路(三环路)以北,站前路以南,春城北路以西,八家湾生态保护区以东;

3.项目概况:全长为950.79m,路幅宽24米,全路段采用柔性沥青砼路面。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为:2.5m(人行道)+2m(绿化带)+15m(车行道)+2m(绿化带)+2.5m(人行道)=24米。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施工工期约100日历天;6.招标范围:宁乡县城康宁北路(学府路-站前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长沙市最多允许有一个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本次投标的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5、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2016年2月~2016年4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及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查询密码;

6、省外企业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5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不计利息。

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80282。 

报名期限: 2016/5/4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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