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陈庄镇胶河路东段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5/9 公告号: 利建招公字(2016)14号 LJZCZ2016-42-1号 项目名称: 利津县陈庄镇胶河路东段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地点: 陈庄镇辖区内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总投资额: 952.6万元 工程造价: 951.92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500米 计划文号: 利发改【2015】91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联系人: 齐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46-565102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单位联系人: 齐先生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46-5651028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倪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263867099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利津县陈庄镇胶河路东段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地点:陈庄镇辖区内。 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500米,19000平方米,工程包括道路、路沿石、人行道、给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计划投资928万元;监理计划投资23.92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监理招标范围为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00%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标段1:施工 19000平方米 标段2:监理 19000平方米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参与工程监理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网上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00,在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西大厅)报名。 报名施工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利津县以外企业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到利津县清欠办盖章确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5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报名监理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5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注: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2、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经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投标企业报名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 、投标文件的提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六 、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 、监督机构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0546-5621236 5686327 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8时30分 - 2016年5月13日17时0分 发布人:东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1时10分02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