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北部(海拉尔组团)中央公园景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监理 比价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2016-GC0075-1-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山北部(海拉尔组团)中央公园景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海发改审字【2016】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拉尔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拉尔区东山北部组团的中心区域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施工划分五个标段,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 一标段绿化建设规模:栽植乔木共10种,约1295株;栽植灌木共4种,约95株;灌木地被共9种,约1422㎡ 播种草约18500㎡及施工所需的回填土、种植土;绿化内给排水等工程,所有绿化种植工程包括三年养护。具体以本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绿化建设规模:栽植乔木共11种,约1451株;栽植灌木共5种,约316株;灌木地被共11种,约1652㎡:播种草约16581㎡及施工所需的回填土、种植土;绿化内给排水等工程,所有绿化种植工程包括三年养护。具体以本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标段绿化建设规模:栽植乔木共9种,约1123株;栽植灌木共4种,约136株;灌木地被共8种,约1253.2㎡:播种草约15568.5㎡及施工所需的回填土、种植土;绿化内给排水等工程,所有绿化种植工程包括三年养护。具体以本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标段绿化建设规模:栽植乔木共10种,约940株,栽植灌木共6种,约194株;灌木地被共11种,约2851㎡:播种草约15250㎡及施工所需的回填土、种植土;绿化内给排水等工程,所有绿化种植工程三年养护。具体以本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绿化建设规模:景栽植乔木共11种 约1517株,栽植灌木共5种,约399株;灌木地被共11种,约948.8㎡:播种草约22105㎡及施工所需的回填土、种植土;绿化内给水等工程,所有绿化种植工程包括三年养护。具体以本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监理标段划分:以上五个施工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完成东山北部(海拉尔组团)中央公园景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三年养护期监管。 2.3监理工期及养护周期:70日历天及三年养护(施工阶段及三年养护期的监管)。 2.4监理招标控制价:20万元 2.5招标范围: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网上自行打印,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东山北部(海拉尔组团)中央公园景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6 20,000.00元 155643590557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16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2016 年 5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