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路灯及人行步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6-629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路灯及人行步道工程已由长汽车管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路灯及人行步道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监理服务期:施工总工期及质保期。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年至今)完成过类似市政项目监理业绩,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3年至今)有类似市政项目监理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根据吉建招〔2016〕5号文件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一套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 邮编:130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邮政编码: 130062 传 真:0431-87910195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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