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 景监 招字[2016]第 02 号 经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办保函【2014】589号和赣文物局字【2015】211号与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5】357号文批准,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工程和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遗址、北麓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监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的概况: 1、工程地点:景德镇明清御窑厂遗址区内; 2、工程规模:设计方案图范围内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遗址、北麓遗址本体修复加固、保护工程和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本次招标工程建安费约为1193.69万元,监理费约32万元。 3、监理服务期:7个月;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监理范围: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工程和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遗址、北麓遗址本体保护工程全部内容监理和保修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文物局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文化遗址及古墓葬); 2、拟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须具有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博行业业务培训证并提供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加盖社保局业务章的花名册(含姓名、社保查询号或身份证号、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发票,不含社保手册(社保证明时间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 3、拟派本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员须具有由江西省文物局颁发的的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4、外省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办理好江西省文化厅核准下发的外省具有相关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入赣备案书。 执业资格 | 职称 | 岗位 | 人员 |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 | 中级及以上 | 责任监理师 | 1人 | 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员 | 初级及以上 | 监理员 | 3人 | | | | |
4、具有相应的检测、试验、测量工具和设备; 5、本项目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发布时间及文件下载网站:2016年5月20日;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文件、通知等文件下载通知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景德镇市御窑遗址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