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其他条件:1.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监理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在竣工验收申请阶段,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须提供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格式自拟))。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按要求提供全部监理部成员的劳动合同书和近六个月或以上(2015年10月以来)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有社保部门盖章。 4.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应包含公告中的第7、8、9、12.1、12.2条中的全部内容(电子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