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监理二次 比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6-GC0105-1-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巴尔虎右旗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农牧草发【2015】389号文件和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农牧发〔2016〕1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右旗农牧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监理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巴尔虎右旗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完成新巴尔虎右旗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2.3招标控制价:4万元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新巴尔虎右旗各项目区 2.6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 3.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农林工程监理资质; 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参加监理人员为2人以上有资质的草原生态建设专业人员。 投标企业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2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新巴尔虎右旗2015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监理 1 4,000.00 155642315254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6 月 30 日 15 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1室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2016年0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