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阜康市景观改造水利工程景观部分建设项目已经由(阜发改投资(2016)191号文)备案。招标人为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阜康市景观改造水利工程景观部分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1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康市 2.工程规模:总面积337267.3㎡(包括地面硬化65661.2㎡、绿化196005.8㎡、水系54925.6㎡、暗渠4446.58米、喷灌、电气、建筑小品等)。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 GFKS201606141301139413阜康市景观改造水利工程景观部分建设项目(监理)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监理招标;2016/07/25至2016/11/30,总工期129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6/15 10:00:00至2016/6/19 20:00:00。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至 。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5日10:00时-2016年6月19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60645投标保证金2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20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行号:105885000041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7、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监理招标文件费500元/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腊玉成联 系 人: 马金芬 电 话: 0994-3232361电 话: 0994-252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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