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居长平路、元永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长岭居片区长平路和元永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永和木古路东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2015】48号穗开发改建【2016】2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长岭居长平路、元永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长岭居片区长平路和元永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长岭居片区长平路和元永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长岭居长平路、元永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长岭居片区长平路和元永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长岭居片区长平路和元永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燕松张工,联系电话:020-28068854。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交易部(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 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 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854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原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2013]22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四、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民营经济报及其它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