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17017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山东 | |||||||||||||||||||||
工程名称: |
山东邹城市子思书院遗址复原展示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
|||||||||||||||||||||
工程简介: |
邹城市子思书院遗址复原展示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邹城市文物局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子思书院遗址复原展示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项目 三、项目编号:ZC-2016-JL-011 四、采购内容:完成邹城市子思书院遗址复原展示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预算为76281.73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须同时具备监理综合资质和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与邹城市子思书院遗址复原展示工程的中标单位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单位;且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监理人员需求: 3人。
3.2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邹城市文物局 2016年6月29日 招标文件下载,请关注下方提示按键,蓝色为不能下载状态,绿色为可以下载状态!点击“文件名称”可直接下载
|
|||||||||||||||||||||
报名期限: | 2016/6/30至 2016/7/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