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精河县康宁小区临街景观工程已经由(精发改行政(2016)115号)备案。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精河县康宁小区临街景观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144.6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精河县康宁小区北侧、312国道南侧 2.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面积24475平方米,绿化给水管网4490米(管径De110、De63、De32);铺装面积28243平方米;电力管网3390米、景观灯176盏;生活给水主管网1400米(De200)及电力移线等。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 GJHX201605282231139097精河县康宁小区临街景观工程-监理监理招标监理招标;2016/08/05至2016/10/30,总工期87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7/1 10:00:00至2016/7/28 19:00:00。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7月08日至2016年07月28日。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陆冬梅联 系 人: 邓新岗 电 话: 0909-7639620电 话: 0909-2225378 |